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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6 发布

科学计划总结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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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计划总结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 ‎   综合实践活动是新一轮课程改革设立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的实践中,我区各小学以活动为载体,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向纵深发展,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现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区“综合实践活动”中心研究组:由校长、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组成,由校教导主任刘丽军同志任组长,由教研组长刘旭平同志任副组长。  2、各学校成立校“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由教导处、教科处有关人员、任课教师组成,由校长任组长。  3、建议成立校级“导师团”:由学校教师、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外聘人才等人员组成。  二、课时安排  1、根据《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综合实践活动是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设置的必修课程,全县2004学年小学3-6年级开设,每周平均2课时。  2、每周2课时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弹性安排。  三、实施过程安排  1、准备阶段:2005年9月1日——9月15日  (1)各学校认真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 ‎,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2)各学校总结反思2004学年课程实施情况,结合学校特点,研讨并制定2005学年课程实施方案;  (3)各学校交流课程实施方案(9月15日);  2、实施阶段:2005年9月15日——12月31日  (1)各学校按照课表,认真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2)进行实施阶段的校本教研:原则上两周一次,以沙龙式研讨为主;  (3)组织区级现场观摩教学和研讨活动;  (4)参加大市范围内的教学交流活动(光盘)(12月份)。  3、总结阶段:2006年1月  (1)各学校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总结;  (2)推荐参加大市范围的评先活动。  四、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综合实践活动的内涵。  (1)学习内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重点学习p53-p167);《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苏教基[2001]81号文件;常州市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实验研究方案;  (2)学习形式:学习与研讨相结合、自主与合作相结合;重体会、重感悟、重反思。  2、积极探索,多方开发和活用课程资源。  (1)通过系统性的讲座、组织参观、校际研讨等形式有效开发和活用校内人才资源。  (2)面向社会、家长宣传学校的教育目标,尝试建立家长人才资源档案库,有效开发地域、人才资源。  (3)有效开发和利用社区和社会的物质资源:自然体验活动的设施设备,如绿地、花草、江河湖海等;社会体验活动的设施设备,如博物馆、福利院等。以此弥补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  3、大胆实践,尝试在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1)课程目标:围绕知识、态度、能力三个基本维度研究;  (2)课程内容:围绕三条线索:学生与自然的关系;学生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学生与自我的关系进行选择与组织,实现三者的均衡与整合。  (3)课程实施:重视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四大领域的融合研究;重视课题发现——课题探究——成果发表的单元活动流程研究。  (4)课程评价:结合“成长记录袋”的评价方式,进一步探索自我评价、相互评价、教师评价的有机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