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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发布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
作的特别规定》学习考试试题
部室: 姓名: 成绩:
填空题(每空 2 分,合计 100 分)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第 31 次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 。
,3、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
域 ,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 的范围和规模。
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 和 ,或者在完
成 改 制 后 , 未 重 新 取 得 或 者 变 更 、
和 。
5、“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是指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以上,或
者月原煤产量 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
过煤矿 . 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煤矿开拓、准
备、回采煤量可采期 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
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
外);……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 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
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以上的。
6、“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瓦斯检
查存在 .检、 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 或者未
按照 继续进行作业的;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未设立 并配备相应 人员的;未建立 瓦斯
抽采系统或者 运行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突出危
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未按照
国家规定采取 措施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
施 ,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 建
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
措施的;使用 电机车的。
8 、 在 山 西 省 加 强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特 别 规 定 中 提 到 : 煤 矿
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
矿未落实“ ”和“ ”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
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 ,或者在
排放瓦斯 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 、火区封闭和启封、过 等关
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存在 、
工作面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9、“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查明矿井 和井田范围内 等情况而
组织生产建设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
成 ,或者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
规开拓掘进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
10、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进
行瓦斯 鉴定,或者 弄虚作假的;)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 ,或者 失效,或者
运行的;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 和 试验,或者
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 装置或者
装置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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