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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名 称
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 企 业
名 称
区外施工企业备案证书编号
法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班组
班组名称
班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泥工班组
木工班组
钢筋工班组
水电工班组
架子工班组
混凝土工班组
杂工班组
县人社局投诉电话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
投诉程序
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
2、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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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并办理民工工资卡。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将经审核后劳务费中的职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职工工资账户。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五、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要,如催要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向工程所在地人社、住建等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六、民工凡在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领到工资请及时向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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