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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班级公物管理规定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保护学校各种财产,延长使用时间,特制定班级公物管理规定。
1.班级财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是班级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班级财物包括:教室内的电视机、讲桌、课桌凳、门窗、玻璃、照明电路、灯具、插座、黑板、门锁、瓷砖、张贴物(如展板,地图等)等。
3、学年初,总务处依据各班实有人数,配齐桌凳,安装好门窗、玻璃、插座、锁及照明电路、灯具、电源插座、张贴物等。
4、总务处物品管理人员与班主任在现场当场清点教室内的固定及非固定的公共财物,总务处将室内的物品交付班主任。
5、未经班主任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课桌凳。
6、(1)物品自然损耗的,由班主任在总务处登记、获确认后,方可调换;
(2)人为无意损坏的,如学生坐的板凳,由于时间比较长,螺丝松动的,由班主任上报到总务处登记、确系不能使用了,经总务处同意予以更换;
(3)学生恶意破坏的,如学生打架,造成物品损坏的,由班主任负责责令责任人(学生)维修或赔偿,并上报到总务处登记备案。
7、室内电器自然损坏,由班主任申请总务处安排专人维修,否则产生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8、严禁在公物(课桌凳、黑板、墙壁等)上用利器划,涂修正液,抠表皮,物别是新型桌凳,更应重视。
9、班级必须安排学生开关灯,不需照明时,教室内的电灯应关闭,减少浪费。总务处将不定期检查,并记录以作评价依据之一。
10、室内可重复使用的清洁卫生用具(盆、畚箕、桶等),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自然损坏的,在保管员处登记、领取,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11、总务处专门负责人每学期期初、期末各对班级财物巡查一次,及时记录,并对比评估。公物耗损程度以及非正常损坏、遗失的,做好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12、班级如需调换教室,由总务处专人与班主任到现场清点财物,原教室物品原则上不移动。
13、班主任调换,总务处会同新老班主任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清点。
14、更换物品要履行手续,班主任要签字,报修随时到总务处登记,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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