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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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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4+ 2020 年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x
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
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
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
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 x”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
态环境的行为,严肃追查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
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
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采取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
市政府检查与省政府督查、中央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开展自查。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
门配合,围绕“绿 x”专项行动整改情况、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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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况、保护区管理责任情况、“x”专项行动组织情况开展自
查,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底数清楚。
(二)开展检查。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
务局、公安局、农委和畜牧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自然保护区
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督查。由省政府组织省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地
“x”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四)开展巡查。国家七部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巡查督
办各地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 x”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各乡镇及相关
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绿 x”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
从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题等方面入手,按照
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
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将被重点督查,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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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在开展自查、
排查问题的基础上,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
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帐。
重点排查 x 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帐、整改销号”,责令立即
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
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
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要将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
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依法
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认真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勘
界和立标工作,按权限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和落实保护资金,
压实管理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能落实管理责任。
(四)认真组织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
处要落实责任,组织排查和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各相
关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对照问题管理台帐和整改方案,核查
问题整改、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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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五、进度安排
按照环境保护部分别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最
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落实安排。
(一)落实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4 月至 6 月底,各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自查;对自
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开展核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开展
“绿 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
核查整改效果。
4 月至 6 月底,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分阶段对“绿 x”专项行动整改
情况,“x”专项行动自查情况,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x”专项行动组织开
展情况进行检查。
7 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结果报送市环保局、林业局。
8 月至 12 月,根据国家巡查和督查意见,不断完善我县“x”专项
行动,推进问题整改。
(二)接受督查巡查进度安排
4 月至 7 月,省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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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
8 月至 9 月,国家七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各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10 月至 11 月,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
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自然保
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
的领导,成立我县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局、环
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局、农委、公安局、x 河自然保护区
管理处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 x 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综合协调专项行动的推进。各相
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
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理
顺职能,明确职责,完善环保、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畜牧
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
作合力。按照我县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要求,实行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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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通报、动态管理制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
明确各相关部门、乡镇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查主体责任。组织
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对自然保护区内
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负全责。
(三)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
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
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
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的整改,并将专项
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倒逼责任落实,
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成立后,
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
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
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 x
县政府网站上设立“x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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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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