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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泰安一中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其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支部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建议提出,经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或支部负责。
四、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有审查监督责任。
五、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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