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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发布
生态环境局 2020 年第一季度“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x 办发〔2015〕x 号)和环境保护部
印发的《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
施方案》(x 办〔2015〕x 号)文件精神及省、州环保部门对此项
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xx 县环境监管“双随
机”摇号抽查实施(试行)办法》,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
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现就 2020 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对我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
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三同
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基数
结合 2019 年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掌握情况,2020 年由
xx 生态环境局上报了 5 家重点污染源和 xx 分局上报了 355 家一
般污染源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名录库抽查对象,同时指定专人负责
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涵盖重点
排污单位,日常监管的污染源,特殊监管企业等。
三、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
根据本部门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重点污染源数量、一般污
染源数量、建设项目数量和群众投诉较多企业,合理确定抽查比
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对本辖区 30%的重点排
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
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含建设项目和群众投诉较多企业)
最低抽查比例:按照省、州要求,县级抽查比例大于 1:3 的比
例(按照实际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我县抽查比例为 1:5,作为年度一般抽查单位数量。重点排污
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一般排污单位于每年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脑自动生成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及监察
人员名单,抽查过程中邀请县纪工委及局办公室、法规人员进行
监督,同时抽取结果报州局备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抽取监察情况
环境监察人员已结合抽取情况开展现场监察,并制作《污染
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下发责令改正决
定书,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给予立案调查。现场监察工
作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形成报告报州局和县局。通过实施“双
随机”抽查,2020 年第一季度我局共抽查重点排污单位 2 家,
一般排污单位(含建设项目和群众投诉较多企业)4 家。结合现场
监察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0 家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对 0
家给予了立案处罚,共处罚金 0 元。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 xx 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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