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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6 发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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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一节 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第四条 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参加新设备进厂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第七条 编制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第八条 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承压设备本体需修理时,应有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第九条 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变更等环节,作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全部门及时作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节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 编写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参与本车间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第十五条 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第十六条 协助安全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第十七条 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 组织好职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中不正常现象的应急处置技能,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4‎ ‎ ‎ 第十九条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制订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第二十条 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第二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节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五条 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第二十七条 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备部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 ‎ 1、 收集、保管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 建立特种设备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信息表; ‎ 3、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和定期检验; ‎ 4、 组织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 车间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车间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 ‎ ‎ 1、定期自行检查、测厚记录;‎ ‎2、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5、特种设备的检修记录。‎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必须存有该车间所有特种设备的台账,台账上需清楚注明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及下次定期检验时间。‎ 第三十四条 4‎ ‎ ‎ ‎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编制本车间特种设备定检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设备部提出定检要求,由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根据实际时间安排检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在接到定期检验安排通知后,要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对需要外出送检的安全附属装置要完成拆卸及清理,对需要检测人员进入容器内的压力容器及锅炉,要完成降温降压、介质置换等相关工作。在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要配合做好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承压设备本体需要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第三十七条 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车间要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台账的相关信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八条 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 第四十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每个季度安排一次季度安全检查,由设备部、生产部、安全部、供电车间、仪表车间和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参加。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维护记录情况等,并做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 ‎(二)设备部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 ‎(三)车间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每天进行特种设备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四)设备部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每天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生产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操作指标越线不安全趋势,并正确处理。‎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 第六章 考核 ‎ 第四十三条 考核办法按《设备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条例以《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基础,任何异议处以《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标准。‎ 4‎ ‎ ‎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