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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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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影响儿童监护缺失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民政局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了有关要求,迅速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现将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和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完善学习,确保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局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下发后,局党支部书记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并对文件要求及时向各乡(镇)进行了传达,使群体民政工作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落实到了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中。
二、完善排查,及时报告
将排查文件下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将发现的监护缺失儿童上报县民政局。
一是督促各乡(镇)统筹村“两委”儿童督导员、社区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全面梳理动态摸排掌握辖区内儿童的监护对象情况。
二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家中儿童监护状况及联系方式。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疫情宣传、走访排查等告知儿童家庭,扩大社会知晓度,做到专人监管。四是对没有监护人的儿童,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五是对监护缺失儿童有重点疫区接触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者身体状况不明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儿童安置到当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对经检测未感染的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确认其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定性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优先安置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救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六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乡(镇),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况的要及时上报民政局,妥善安置好监护缺失的儿童。
三、排查结果
经排查,我县域内无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