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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教导处范文之课堂教学改革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外出培训方案
参训对象要求:
一、必要条件
四十八镇小学2012/2013学年度在全县教育教学综合评估须位于全县十五位之前。
二、外出培训学习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
1、在本学年的两个学期期末质量测评连续位于全镇前三名的教师;
2、在本学年的每个学期期末质量测评位于全镇第一名的老师;
3、在本学年度的两个学期期末质量测评进位达5位以上教师;
4、在本学年全镇期末测评中所任教的学科共获取四个前三位名次以上的教师;
5、在全县课改现场作经验交流报告或上示范课的教师;
6、在本学年度中获市级及市级以上课题结项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第一主持人;
7、在全镇各学科课堂教学大赛荣获第一名的教师;
8、在县级以上进行说课,综合性活动展示的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
9、在本学年度中的每个学期全镇英语抽测中所任教班级的英语成绩位居前三位的教师;
10、在本学年度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2篇以上的教师;
11、在全县统一抽测的六年级的各抽测学科的任课教师。
培训方式:
中心小学根据上级安排或与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联系,分期分批根据学科进行安排,外出参与培训人员返校后要进行对本校的校本培训活动。
培训地点:根据相应文件或邀请函商定。
培训时间:二O一三年七月——二O一四年六月
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根据学校在全县排位具体分为四档:
1、2012/2013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排全县十三至十五位,参训人员每人900元;
2、2012/2013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排全县十至十二位,参训人员每人1000元;
3、2012/2013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排全县七至九位,参训人员每人1100元;
4、2012/2013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排全县六位及以上,参训人员每人1600元。
以上人员名单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供,并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中心小学校委会通过记录在册,供校长室在一年内予以安排。
本方案经2012年11月10日教代会讨论通过,现以文件形式下发,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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