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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纪律检查委员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总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以来,富源县坚持以上率下抓学习宣传,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确保《条例》学习覆盖到边,贯彻一抓到底。
一是领导带头学。县委班子成员在常委会上带头原文学习《条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条例》列为学习重点内容,集中学习时还学习了“逐条解读”;各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承担领学、解读、剖析的任务,带头谈体会、说计划、讲决心。
二是纪检率先学。县纪委监察局于7月18日职工会上原文传达学习《条例》;发出通知对纪检系统的全员深入学习作出安排,要求纪检干部学深悟透,内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保证《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点面结合学。通过强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抓好点、面的学习。县委于8月5日召开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会,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动员部署;各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干部会议、职工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党员通过学原文、谈体会、论整改的方式加强自学。
四是专题宣讲学。以专题辅导、理论宣讲的方式扩大《条例》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在近期举行的两期全县“两学一做”重点干部培训班上开设《条例》学习专题,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856名参训干部接受教育;各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实现了党员学习全覆盖。
五是丰富载体学。通过印发辅导资料、开设宣传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为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提供参考和借鉴,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发送相关动态,兴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县纪委监察局编发的学习读本中,还列举了县内六种问责情形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剖析警示。
六是结合实践学。县委于XX年10月探索建立党内问责的制度,下发了《富源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责办法(试行)》,问责了一批落实作风建设不力、疏于党员教育管理的领导干部,县委、县纪委在学习《条例》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各党组织在学习时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明存在的不足和潜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七是督促检查学。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项结合,适时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条例》学习、宣传、执行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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