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50 KB
- 2021-04-14 发布
公安局刻章介绍信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公安局刻章介绍信
相关文档
- 英语版介绍信2021-04-14 02:11:463页
- 单位论文发表介绍信2021-04-14 01:39:381页
- 入学考试英文介绍信2021-04-14 01:18:131页
- 单位刻章介绍信精选模板2021-04-14 01:10:232页
- 工伤介绍信范文2021-04-14 00:55:191页
- 关于单位介绍信范文2021-04-14 00:46:291页
- 单位实习介绍信范文三篇2021-04-14 00:33:061页
- 公司调档介绍信范文参考2021-04-14 00:18:501页
- 单位办事介绍信2021-04-14 00:18:051页
- 留学学校介绍信英文版2021-04-14 00:11: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