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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发布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
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2019-08-19 10:07 来源: 应急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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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2019〕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
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
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
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注重实效,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
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熟练掌
握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评估。
二、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学习、认真研究,对照两个导则要
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研究辖区内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
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
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A 类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B 类的
化工园区,要统筹考虑,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
查,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
期难以整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经整
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