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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发布
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篇一)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办事、先批后支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 ,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里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均要写明支出事由,报经财务签批人签批,再由会审会签小组审核通过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 ,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账。
五、财务室应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严各控制费用支出。
六、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七、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财务审批人可拒绝签字,会审会签小组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八、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办公用品采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灵璧县招商局物品采购单》;
4、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1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1000元(不含)以内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会审会签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结算。
九、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会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置、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篇二)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计划管理原则:年初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定用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执行。
(二)集体决定原则:局1000元以上的重大单项支出项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临时急需且数额较大的,需经局长同意。
(三)审批原则:局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先批后用原则:各类开支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支用。
(五)不突破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突破批准的预算。
(六)不超标准原则:各类支出严格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出。
(七)专款专用原则:各类开支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手续,杜绝白条入账。
(九)加强公务(商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二、经费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对原始凭证进行合理分类,填好支出凭证,写明经手人。
(二)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整理好原始凭证,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
(三)主要领导审批。
(四)财务人员报销。
(五)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记账。
三、差旅费支出管理
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按洪财规〔**〕1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及有关附件,当月及时报销。
四、公务招待费支出管理
1. 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结账时凭“三单一票一函”(即廉政办印制的“公务招待费报销登记单”、纪检组的就餐“报备单”、来客单位公务函、饭店“点菜单”、“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报销)。各股室、中心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应先通知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加班人员签字凭“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报销,单独核算。招待费一律在一个月内由经办人员办清结账手续。
2.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提供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的工作餐。
3. 商务接待提倡自助工作餐,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确需宴请的,提倡勤俭节约,用餐标准要与接待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均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40元。
5. 公务(商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烟酒。
6.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 严格执行洪财规〔**〕2号泗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财务规定科目入账。
五、办公费支出管理
各股室、中心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需事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计购置,购置清单要与发票一并入账。
六、其他事项
局机关财务于次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报送财政局及局分管财务领导。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纪检及有关人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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