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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1 发布

防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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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杜绝各种火灾事故,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此管理措施。‎ 一、 组织管理措施 (1) 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订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订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2)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之责。‎ (3) 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惩罚。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明确该工程防火责任单位和防火责任人,在由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人为首(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4)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本岗位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 ‎ ‎ (1)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单项工程施工完毕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火责任。‎ (2) 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3) 施工现场必须按参加施工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防火制度。‎ 一、 管理人员防火职责 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 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2. 项目经理防火职责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 ‎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予以整改。‎ (1)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2)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示,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3) 参加和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 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5)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订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 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订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7) 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1. 项目工长防火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 ‎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1)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2)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 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 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1. 班组长防火职责 (1)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2) 发现火灾苗头,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3) 定期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认真执行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5)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 1. 操作工人防火职责 (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2) 发生火灾、失窃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3) 认真执行消防保卫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指导管理。‎ (4) 对不利于消防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消防保卫知识,维护一切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私自拆改、挪用。‎ 一、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具体措施 1. 具体要求 (1)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 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做他用。‎ (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职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 对从事电工、烧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6) ‎ ‎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1)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2)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3)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防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科会同保卫科共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三级动火,即可能放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聘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 ‎ 1. 临时设施防火措施 (1) 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2) 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 (3) 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 (4) 搭建两栋或两栋以上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小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小于3m。‎ (5) 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易大于200㎡,室内地面要平整,室外四周应修建排水明渠。‎ (6) 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两层的宿舍其围蔽必须用砖砌,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小于1.2m,坡度不大于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m。‎ (7) 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1.2m,高度不应低于2m,室内的通道不少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两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门窗要往外开。‎ 2. 工人宿舍防火措施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 ‎ (1) 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2) 要保持宿舍通道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3)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和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 (4) 宿舍内严禁生活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不得烧香拜神。‎ 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 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2)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3)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 高出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2. 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3) 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4) 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做照明电炉保险丝。‎ (5) 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 ‎ (1)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2)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1.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措施 (1)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2)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3天的使用量。‎ (4)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6)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 严禁携带火材,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一、 奖励与惩罚 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并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况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奖励对象:‎ ‎ ‎ (1)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2)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3)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4) 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一、 消防安全资料管理 (1) 消防安全制度 (2)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3)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4)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5)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6)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一级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