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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0 发布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与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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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与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一、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经费开支实行财政报帐制,按财政 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一支笔审批。 二、公用经费只用于机关日常工作所需支出、干部职工政策规定的补助及相关费用。常委会正副主任的工作经 费,按照统一确定的标准由其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开支的相关规定进行开支,并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票据,经 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报。 三、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崇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机关需要增添和购置公物和办公用品, 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实行验收登记和领用签字的办法。 四、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负责办理结算审核手续后报分管 财务的副主任审定签报。 五、人大机关确定一名兼职报帐员,每月下旬集中报帐一次。报账发票必须有开支说明、有经手人、证明人签 ‎ 字,有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签报,大额发票(1000元以上)须附费用明细清单;经手人必须在报账前将发票整理 好并签名后交报帐员审核办理报账手续。报帐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切实管好资金,做到收支账目有据可 查,符合财政、审计部门的规定。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按《崇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报 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七、严格公款借用。严禁公款私借。因公外出借支的经费,事先要和分管财务的主任联系,返回后,应及时结 算,不得拖延。 八、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应向常委会主任汇报一次,并附收支报表一份,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胸中有 数,量力用钱。‎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科学统筹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按规定编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处置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及时登记,定期盘存,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费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事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二)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三)金额在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四)金额在**元以上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先申请后购置。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后交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财务信息公开。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按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斗审党字〔**〕1号同时废止。‎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一)街道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街道办事处财政的预算、决算收支范围,具体的收支范围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二)预算编制原则:街道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预算实行街道领导、财政所、相关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初提出当年度预算建议,汇总后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征求街道选民代表意见,并上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1-3%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四)预算追加: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部门应事先有书面报告,报街道批准,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再行追加经费。‎ ‎(五)街道人大工委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六)街道财政所是街道办事处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收入及对外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街道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挪用、截留收入,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原则上当天收入当天解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部门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严禁巧立名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统一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 三、支出管理 ‎(一)规范用款审批程序 ‎1、正常性预算经费及上级财政部门拨入专款,财政所应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下属预算部门,由财政所按支出进度编制拨款单拨付。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根据资金情况报主任签发。‎ ‎2、上级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部门的,由用款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签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严格执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1、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明开支事由,再经街道主任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备有会议纪录。‎ ‎2、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年金等)、水电费、银行手续费等财政所可直接列支,各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财政所所长审批。‎ ‎3、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会实行独立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街道总工会财务可由街道总工会主席审批,街道机关工会财务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分管副书记审批。‎ ‎(三)实行街道集中核算制度,新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在街道现有的财政集中核算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资金收付及财务核算。‎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按规定发放工资,规范代扣代缴手续。各部门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保、公积金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每月在工资清单中进行代扣。‎ ‎2、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签名手续;大件办公设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和审批制度。接待标准严格按区政府规定执行。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需接待的,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后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4、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各项费用8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的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区外召开。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5、车辆费用:燃料费统一由党政办向加油站采购,驾驶员凭油卡加油;车辆保险费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是区政府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党政办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次一结的办法,维修费用统一由财政所根据发票和明细报销单转账付款。‎ ‎6、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出差前应填制出差审批单,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财政所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差旅活动产生的住宿、餐饮支出原则上均应以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刷卡的,报销时应说明原因。‎ ‎7、公务交通费:公务交通费指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务出行经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行政编制人员补贴区域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海门、白云、葭沚三个街道辖区内执行公务的,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按实报销;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城区三个街道以外、台州三区内执行公务的,实行短途交通费包干,按每人每次25元限额包干;单次出行跨两个区的按每人每次35元限额包干,一往一返计一次。单位公务出行经费是指开展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调研、专项检查、执法执勤、特种用车等所需的租车、出车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要租车的,应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应在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择优选择。工作人员到交通补贴区域外出差的,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工作人员区域内无特殊情况租车出行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 ‎8、专项资金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必须严格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相关科室要做好台帐的登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籍,及时将各类专项资金发放明细通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提交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统一实行对外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街道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在上级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不少于3人。‎ ‎(二)工程变更管理 由街道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小组讨论,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对于区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付款。接受工程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小组签署意见,报街道主任审批。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 ‎(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招投标资料、预结算审价资料及合同等,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党政办备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街道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账。现有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所及使用单位等人员核价申报审批,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所凭此办理财务核销。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遇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确保一月一对,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街道财政所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现金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慰问金、支付劳务报酬、预借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元)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财政所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和检查。‎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出纳必须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并逐笔记录现金收支活动,并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出纳报告单。‎ 七、公务卡管理 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同时取得刷卡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刷卡凭证和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支出,财务人员通过网银转账至公务卡中,完成报销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手续不全、票据不合法,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先行垫支还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八、票据管理 财政所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的票据管理,设立票据领用台帐。街道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等使用的各种票据由财政所票据管理员负责领发、核销,并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的票据由单位会计向财政所票据管理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人员向单位会计领用。票据各种章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往来款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十、会计印鉴管理 ‎(一)印鉴章设置:本街道财政资金在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印鉴,印鉴主要由三类印鉴章构成。一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二是单位负责人个人印鉴章,三是经办人员的印鉴章。‎ ‎(二)印鉴章保管:财务印鉴章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鉴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鉴章。会计出纳必须分别管理印鉴章。印鉴保管人对涉及财务经费支出的相关有效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加盖印鉴章。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并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应妥善保管。‎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设定防盗安全装置档案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账等。‎ ‎3、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月、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报告等。‎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l、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政所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移入档案室由党政办文书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登记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会计档案的调、借阅使用 l、档案室保管人员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借阅登记清册、销毁清册。‎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街道主任批准。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街道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l、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党政办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清单,同财政所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街道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党政办、财政所、区财政局及区档案局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党政办、财政所、上级主管单位保留,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会计人员回避和AB角替岗 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即岳父母等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 与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实行总会计、行事会计之间,行政出纳和事业出纳之间的AB角替岗,做好临时交接程序,保证财务岗位不出现空缺。‎ 十三、其他事项 ‎(一)街道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二)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和单位存款用存折。‎ ‎(三)街道所属各单位(包括社区、指挥部等)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四)强化内审与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应设内审专门岗位,对机关内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接受区财政、区审计、街道人大工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本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做好对银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我局设立财务室(隶属办公室),根据我局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我局实行“三公”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由局财务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除工资、医保、公积金一次性审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资金审批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有关单据,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直接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5、凡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消费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股有权拒绝报帐。‎ 二、接待管理 ‎1、来客接待统一由值班负责人管理。接待对象、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来客接待不允许进大型宾馆酒店,不安排香烟和水果。‎ ‎3、所有来客接待必须先申报、后接待,否则不予开支。‎ 三、出差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省、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值班负责人备案;局级负责人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局长审批。‎ ‎4、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局长批准。‎ ‎5、预借差旅费须经值班负责人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财务股管理。‎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财务股管理。‎ ‎3、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财务股汇总报值班负责人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采购,凭发票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4、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5、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6、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值班负责人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长批准。‎ 五、租车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须租车的,先由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出具租车通知单并安排车辆。‎ ‎2、租车费结算由租车人凭租车通知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股报账。‎ ‎3、根据需要,可租用机关干部私家车,参照县委根据路程远近划分的三大类乡镇下乡补助标准,每天支付100元、150元和200元油费。‎ 六、文印管理 ‎1、机关文印统一规口办公室管理。凡需要打印和复印的文件资料,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再进打印室。‎ ‎2、文印费须一周一审核、一月一结账,结账明细须先经局长审核签字,再由值班负责人审批报账。‎ ‎(篇六)‎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财务会审小组会审后,每笔开支在**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元(含**元)以上的(除工资、津贴补贴外),由局长审批,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各项业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事项,所有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和财务股签单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酒店或娱乐场所签单。‎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差旅费等开支严格按绥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和发放到人,因工作需要购买饮用水、办公用品等物,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其他人不得在外签单。‎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书写借据,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七天内结算清楚。‎ 六、干部职工出差和下乡,一般不得在外开餐。‎ 七、行业管理收费票据由财务股统一到财政领取,行管工作所得收入必须交局财务室(规定每个月交存一次),一律不得坐支。‎ 八、干部出差下乡,原则上按规定安排公车,如需要租车的,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填写租车单,一般乡镇(长铺镇除外)租车费每天300元(含油料费),金屋塘镇和原联民乡每天400元,县外租车(市内)每趟700元,省内市外每趟1200元(含油费)。‎ 九、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经会审和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坚持财务会审制度。规定每月6日前所有干部将本人经手发票交到财务室,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定为财务会审日。会审人员:**‎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篇一)‎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收支操作规程。根据《会计法》及“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财务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局设置报账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各一名。‎ 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局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事前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其中: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知悉;3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决定后审批。‎ 第五条  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在付款原始凭证上签名和注明付款用途;‎ 二、经办人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办人持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向报帐员办理报销或转帐手续;‎ 四、报帐员对审批过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人员外出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局长审核后由副局长审批予以报销;‎ 二、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事前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其绕道车、船票,扣除出差直接车、船票,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购买,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印刷业务资料一般由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由所需部门协助办理,未经批准,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公务接待管理 参照具体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票据管理 局报帐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结报、和核销等手续,并应妥善保管领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参照具体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备查帐管理 报帐员为各类备查帐登记人。负责单位经费收支备查帐的登记,负责登记个人公积金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债权、债务备查帐,负责登记单位其他需登记的财务收支备查帐。报帐员应认真登记各类备查帐,定期与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员的收款证明。‎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报帐员应按区财政局规定的编报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本局各项预算。本局各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局各项预算的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篇二)‎ 第一章 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经常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车辆费、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及其他费用等各种支出。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二条 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出纳实行钱、帐、物分管的原则,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做到帐帐、帐款、账实相符,及时整理和保管好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三条  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5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 。‎ 第四条  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财务统一结算。‎ 第五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4.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5.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六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⒉负责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各项指标额度和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 第七条 ‎  稽核人员(纪检书记)的职责:稽核人员(纪检书记)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法、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 、审批程序: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   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分管纪检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大额资金主要领导会签      报账员报账 第九条、审批权限:** 元以下的开支,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元至**元以上的开支,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的开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会议费、接待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单位召开各大型会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会议地址,参会人员、人数、食宿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报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办理报批手续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2、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工作往来人员及上级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各用餐股室填写派餐单,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所有招待费必须有菜单,否则不予报销。招待需要酒的,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到定点商店购买,并注明接待时间、原因。在外面招待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控购商品,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控购手续,经区控购办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二条、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由办公室造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控购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不得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建帐、建卡,使用者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篇三)‎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局机关所有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单笔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报账;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须先报请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账。‎ ‎2、各项开支坚持每月会审一次。财务人员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好支出票据,26-28日提交会审,具体会审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月。所有发票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提交会审。‎ ‎3、严禁公款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应由经手人写出借据,注明借款用途,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50000元以上的借款由局长审批。借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 ‎4、承办特定工作所需支出先报请局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开展专项工作所需支出先由牵头单位做出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签具意见,由局长审批后方能开支。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经办人员归集票据,办理结算,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5、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非定点的地方进行公务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凭公务卡消费的先报告办公室再消费。严禁任何人违规在外签单挂账。坚决杜绝香烟、高档酒水、农副土特产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费用支出。‎ ‎6、所有报账票据先交由局财务人员审核,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局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报账的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由经手人注明支出用途,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开餐票附上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公务卡消费的附上回单,办公用品发票附上物品清单。报账发票必须是发票联,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县财政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 ‎7、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细则。按月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报告财务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安排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编制报表落实。‎ ‎2、财政局机关获得各类批条、预算追加、分成收入等,由相关单位会同办公室划拨到机关专户。‎ ‎3、上级下达属于局机关的工作经费、奖励经费、考核经费,局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向办公室申报,并提供指标文件。‎ ‎4、在县内获得的各种奖励奖金,由经办人上交局财务室。‎ ‎5、资产、财产变买出售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其他收入由办公室统筹。‎ 三、公务接待管理 ‎1、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活动。‎ ‎2、全局所有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集中管理。‎ ‎3、本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2)兄弟县(市、区)财政部门来宾;‎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4)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接待;‎ ‎(5)其他必须接待的。‎ 来我县休假、探亲、旅游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本局公务接待范围内。‎ ‎4、本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就餐地点仅限县委食堂和县政府食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这两个食堂就餐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另行安排地点。住宿地点在中宏大酒店和芙夷大酒店两个定点饭店按规定标准安排。‎ ‎5、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本局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工作日严禁用酒。‎ ‎6、局公务接待遵循以下程序:‎ ‎(1)局属各单位收到上级或兄弟县市对口单位来电来函后,告知办公室,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局属各单位将审批单连同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领导审批;‎ ‎(3)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接待;‎ ‎(4)接待完成后,各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报账凭据。‎ ‎6、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因特殊情况接待对象未发公函且需要安排接待的,由局属各对口单位在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时注明清楚。‎ 四、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指的是因工作需要到省市或其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标准是硬座或二等座;乘坐轮船的标准是三等舱;乘坐飞机的标准是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不包括出租车)。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其他地区(含**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县内下乡每人每天50元。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餐的,股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向局长报告,按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回局后补填《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程序报账。‎ ‎4、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执行住宿标准。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含所辖县市区)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5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30元;省内其它地区出差的,县级每人每天33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300元;市内其他县市区出差的,县级干部每人每天3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260元。到省外出差的按《**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不能报销住宿费。‎ ‎5、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到长沙、株洲、湘潭和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省内其他市州出差每人每天60元,本市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食宿全包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等只能报销去、回两天的市内交通费。‎ ‎6、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以住宿发票及公务卡回单为凭据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账。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用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7、干部职工每次下乡出差前先填写下乡出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连续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1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1天以上(含1天)报局长审批。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8、严格控制租车。公车运行按县车改领导小组出台的文件执行,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公务行为一律取消单位派车。干部职工出差,办公室不派(租)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补助交通费。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车辆的,由出差人按程序报批。县内下乡需要租车的,需在下乡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所到地方,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会议费管理 按邵政办发[**]35号文件执行。‎ 六、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年初办公室要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列出本年度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做好经费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与购置。购买前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报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大额采购由采购办承办。办公室日常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购置,实行购管分离,购物人将购买的物品交保管员,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各单位领取日常用品必须签字。人员调动时,办公用品须列入移交,不得带走或自行处理。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管理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建账,账物相符。台账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其他管理 ‎1、“双创”经费管理 局办公室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做好年度“双创”工作经费投入预算,使办公楼及其小区、陡水洞小区和金财小区的软、硬件建设不突破预算安排。‎ ‎2、资料打印费管理 局属各单位办文及各类材料报表由单位负责审稿,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局办公室电脑上,由办公室打印。单位自用报表资料自行打印,未经批准擅自在外打印的费用自负。‎ ‎3、办公电话管理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4、水电费管理 局机关办公楼、住宅小区用水用电明确专人管理,按月核表付费。‎ ‎5、职工食堂餐费管理 局机关食堂未建好之前,全局干部职工凭卡在县委食堂就餐。每月打卡生活费200元,卡内资金少于100元才能充卡。‎ ‎6、扶贫工作经费管理 ‎   按照邵办文[**]年7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扶贫工作相关经费。‎ ‎(1)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每年为每个扶贫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按局财务制度规定报账。‎ ‎(2)扶贫工作队队员补助:按每月2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每周一次往返和平时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计算,填差旅费报销单报账;生活费每人每月另补1000元。‎ ‎(3)结对帮扶责任人补助:按每月2天计算,每人每天130元;每次走访的交通费按2元/公里/人计算,具体为:青云村100元,七里村100元,燕塘村130元,东山村140元,利群村100元,新安村200元;走访生活费按20元/人/餐标准,由工作队统一报账。‎ 八、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   每年年初和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财务预、决算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告送分管领导。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分管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激励机制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取得会计师职称的,凭会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给予**元的人才奖励。‎ ‎2、为鼓励局机关干部职工子女读书成才,对考上全日制普通本科、重点本科的,分别奖励**元、3000元;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奖励5000元;继续深造,考上研究生、博士生的再另行奖励5000元。‎ ‎3、局属各单位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单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该单位10000元、6000元、4000元;干部职工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元、**元、1000元。‎ ‎4、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宣传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凡在中央、省、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元;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篇四)‎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财政局财〔**〕299号、〔**〕455、〔**〕6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 ‎1.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情况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每年三月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经费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规定,定期公布,及时上报。‎ ‎2.大宗物品的置购,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需经政府采购的物品,按规定程序采购。‎ ‎3.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按程序报批或上交,过程公开。‎ 二、经费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2.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外出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特别是住宿费、接待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务卡支付的,需要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批准方可报账。‎ ‎3.每周四为报账日,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工作日不予报账。所报款项于每月8日、23日前打入个人账户。‎ ‎4.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所属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账时附正规发票。‎ ‎5.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需持会议或培训通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6.单位接待客商前需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要到定点宾馆或酒店,由指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单挂账、定期结算。确需要到定点饭店以外地方接待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单四单合一方可报销;出差期间,确需要宴请客商的,须报请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方可报销。‎ ‎8.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大额支出需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报账单据先由会计初审后签章认可,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审批。‎ ‎9.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统一购买。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购买时须2人以上经办,购买的物品交由专人保管,做好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10.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复制和外借会计档案资料。‎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和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购置。按规定须采购的,应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四、财务人员职责 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认真规范,不做假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财务会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禁奢侈浪费;加强过程监控,明确责任,提高资金效益。‎ ‎(二)**市教育局财务工作由局长负责,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日常的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会计、出纳员负责具体财务工作,对财务工作负连带责任。‎ 二、财务报销程序 ‎ 会计人员对所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办公室主任复审之后由局长审查并批准,出纳人员见到会计人员、办公室主任和局长的签字后方可付款。‎ 三、财务审批权限 ‎(一)本单位经费单项大额支出,由本单位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本单位经费支出设备购置,原则上要先立项和预算后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办法实施。‎ ‎(三)每项开支都在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相应的科目列支,不得转列其他科目,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不得白条下帐。‎ 四、往来款项的财务管理 ‎(一)暂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待结算的债权资产,一般包括预付的设备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当发生暂付款项时,机关财务室应取得手续完备的借据,经局长核实签字后支付,并且要及时催收催报,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年终原则上应无欠款,采取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除特殊情况挂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办理无预算领拔关系的单位之间和外单位人员的借款。‎ ‎(二)暂存款是指本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等结算的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应付未付款项。暂存款是待结算资金的一部分,必须严加管理,不得将应缴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不得随意挪用外单位及个人的暂存;主动及时清偿,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五、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财务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8日国务院令(1988)1 2号)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是: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l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上超过现金1000元以上的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的形式支付。‎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批核定。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为限额。‎ ‎(四)现金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钱、帐分管的原则(即会计管帐不管钱,“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除外);不准单位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库存现金的原则;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的原则;不准套取现金的原则;各类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或储蓄存款的原则: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的原则;不得坐支现金的原则(即从本单位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 六、经费支出 ‎(一)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考试等工作原则上应在市区指定地点召开,需要到其他地方开展的,承办会议科室要持会议通知和相关工作安排文件,提交经费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局长复审、批准。预算经批准后必须认真执行,严禁超支、透支。‎ ‎(二)要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及各项工作的规模和时间。‎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规定以外的住宿费或资料费等。‎ ‎(四)经费列支要附齐下列凭证:发票、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簿,工作人员补助签名等原始票据。‎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一)凡达到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一律由财会室统一建帐、核算,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当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时,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核减核增。年度终了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三)办公室对所有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确定使用科室,并由科室负责人、保管人签字。‎ 因工作变动,固定资产要进行移交的,需填写移交清单并送办公室备案,由办理责任人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正式移交者由原登记保管人负责。‎ ‎(四)单位配备到人的各类固定资产都要做到规范操作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外借、更不得故意损坏。凡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借出不能归还、或故意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均由当事人按原价负责赔偿。‎ ‎(五)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经核查认定属实的可以申请报废。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财务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1、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设备配件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5、办公用品应为办公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科室收费的监督管理,根据《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二)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局机关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 ‎(四)办公室财务集中管理全机关收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初审局各科室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草拟局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交局领导审定通过后,报市物价局等管理部门审批。‎ ‎3、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其年审工作。‎ ‎4、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5、及时向领导报告收费情况及缴费、欠费情况。‎ ‎6、负责收费收据管理及其他工作。‎ ‎(五)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的收取 ‎1、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目前我局由物价部门审批的合法的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项:中考报名考试费,其标准是,报名费每生2 0元,每科考试费1 0元;属于服务性项目有二项:1、普通话测试费,其标准是每人5 0元;2、高职技能测试费,其标准是每人5 O元;没有代收费项目。    3、各种费用的收取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 ‎         (六)责任及处罚 ‎1、各科室如有代收费业务,须草拟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交局领导审定后报市物价等管理部门审批方可执行,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2、凡未经物价部门认定,各科室擅自收费项目,一律以乱收费论处,没收收费所得。对乱收费的科室按经济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纳入局机关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一、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经费开支实行财政报帐制,按财政 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一支笔审批。 二、公用经费只用于机关日常工作所需支出、干部职工政策规定的补助及相关费用。常委会正副主任的工作经 费,按照统一确定的标准由其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开支的相关规定进行开支,并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票据,经 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报。 三、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崇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机关需要增添和购置公物和办公用品, 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实行验收登记和领用签字的办法。 四、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负责办理结算审核手续后报分管 财务的副主任审定签报。 五、人大机关确定一名兼职报帐员,每月下旬集中报帐一次。报账发票必须有开支说明、有经手人、证明人签 字,有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签报,大额发票(1000元以上)须附费用明细清单;经手人必须在报账前将发票整理 好并签名后交报帐员审核办理报账手续。报帐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切实管好资金,做到收支账目有据可 查,符合财政、审计部门的规定。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按《崇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报 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七、严格公款借用。严禁公款私借。因公外出借支的经费,事先要和分管财务的主任联系,返回后,应及时结 算,不得拖延。 八、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应向常委会主任汇报一次,并附收支报表一份,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胸中有 数,量力用钱。‎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科学统筹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按规定编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处置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及时登记,定期盘存,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费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事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二)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三)金额在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四)金额在**元以上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先申请后购置。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后交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财务信息公开。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按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斗审党字〔**〕1号同时废止。‎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一)街道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街道办事处财政的预算、决算收支范围,具体的收支范围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二)预算编制原则:街道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预算实行街道领导、财政所、相关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初提出当年度预算建议,汇总后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征求街道选民代表意见,并上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1-3%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四)预算追加: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部门应事先有书面报告,报街道批准,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再行追加经费。‎ ‎(五)街道人大工委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六)街道财政所是街道办事处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收入及对外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街道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挪用、截留收入,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原则上当天收入当天解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部门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严禁巧立名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统一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 三、支出管理 ‎(一)规范用款审批程序 ‎1、正常性预算经费及上级财政部门拨入专款,财政所应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下属预算部门,由财政所按支出进度编制拨款单拨付。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根据资金情况报主任签发。‎ ‎2、上级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部门的,由用款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签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严格执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1、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明开支事由,再经街道主任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备有会议纪录。‎ ‎2、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年金等)、水电费、银行手续费等财政所可直接列支,各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财政所所长审批。‎ ‎3、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会实行独立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街道总工会财务可由街道总工会主席审批,街道机关工会财务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分管副书记审批。‎ ‎(三)实行街道集中核算制度,新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在街道现有的财政集中核算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资金收付及财务核算。‎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按规定发放工资,规范代扣代缴手续。各部门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保、公积金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每月在工资清单中进行代扣。‎ ‎2、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签名手续;大件办公设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和审批制度。接待标准严格按区政府规定执行。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需接待的,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后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4、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各项费用8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的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区外召开。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5、车辆费用:燃料费统一由党政办向加油站采购,驾驶员凭油卡加油;车辆保险费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是区政府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党政办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次一结的办法,维修费用统一由财政所根据发票和明细报销单转账付款。‎ ‎6、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出差前应填制出差审批单,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财政所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差旅活动产生的住宿、餐饮支出原则上均应以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刷卡的,报销时应说明原因。‎ ‎7、公务交通费:公务交通费指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务出行经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行政编制人员补贴区域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海门、白云、葭沚三个街道辖区内执行公务的,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按实报销;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城区三个街道以外、台州三区内执行公务的,实行短途交通费包干,按每人每次25元限额包干;单次出行跨两个区的按每人每次35元限额包干,一往一返计一次。单位公务出行经费是指开展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调研、专项检查、执法执勤、特种用车等所需的租车、出车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要租车的,应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应在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择优选择。工作人员到交通补贴区域外出差的,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工作人员区域内无特殊情况租车出行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 ‎8、专项资金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必须严格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相关科室要做好台帐的登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籍,及时将各类专项资金发放明细通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提交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统一实行对外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街道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在上级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不少于3人。‎ ‎(二)工程变更管理 由街道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小组讨论,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对于区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付款。接受工程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小组签署意见,报街道主任审批。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 ‎(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招投标资料、预结算审价资料及合同等,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党政办备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街道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账。现有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所及使用单位等人员核价申报审批,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所凭此办理财务核销。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遇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确保一月一对,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街道财政所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现金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慰问金、支付劳务报酬、预借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元)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财政所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和检查。‎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出纳必须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并逐笔记录现金收支活动,并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出纳报告单。‎ 七、公务卡管理 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同时取得刷卡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刷卡凭证和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支出,财务人员通过网银转账至公务卡中,完成报销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手续不全、票据不合法,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先行垫支还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八、票据管理 财政所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的票据管理,设立票据领用台帐。街道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等使用的各种票据由财政所票据管理员负责领发、核销,并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的票据由单位会计向财政所票据管理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人员向单位会计领用。票据各种章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往来款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十、会计印鉴管理 ‎(一)印鉴章设置:本街道财政资金在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印鉴,印鉴主要由三类印鉴章构成。一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二是单位负责人个人印鉴章,三是经办人员的印鉴章。‎ ‎(二)印鉴章保管:财务印鉴章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鉴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鉴章。会计出纳必须分别管理印鉴章。印鉴保管人对涉及财务经费支出的相关有效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加盖印鉴章。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并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应妥善保管。‎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设定防盗安全装置档案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账等。‎ ‎3、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月、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报告等。‎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l、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政所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移入档案室由党政办文书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登记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会计档案的调、借阅使用 l、档案室保管人员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借阅登记清册、销毁清册。‎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街道主任批准。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街道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l、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党政办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清单,同财政所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街道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党政办、财政所、区财政局及区档案局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党政办、财政所、上级主管单位保留,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会计人员回避和AB角替岗 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即岳父母等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 与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实行总会计、行事会计之间,行政出纳和事业出纳之间的AB角替岗,做好临时交接程序,保证财务岗位不出现空缺。‎ 十三、其他事项 ‎(一)街道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二)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和单位存款用存折。‎ ‎(三)街道所属各单位(包括社区、指挥部等)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四)强化内审与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应设内审专门岗位,对机关内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接受区财政、区审计、街道人大工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本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做好对银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我局设立财务室(隶属办公室),根据我局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我局实行“三公”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由局财务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除工资、医保、公积金一次性审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资金审批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有关单据,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直接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5、凡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消费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股有权拒绝报帐。‎ 二、接待管理 ‎1、来客接待统一由值班负责人管理。接待对象、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来客接待不允许进大型宾馆酒店,不安排香烟和水果。‎ ‎3、所有来客接待必须先申报、后接待,否则不予开支。‎ 三、出差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省、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值班负责人备案;局级负责人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局长审批。‎ ‎4、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局长批准。‎ ‎5、预借差旅费须经值班负责人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财务股管理。‎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财务股管理。‎ ‎3、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财务股汇总报值班负责人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采购,凭发票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4、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5、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6、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值班负责人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长批准。‎ 五、租车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须租车的,先由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出具租车通知单并安排车辆。‎ ‎2、租车费结算由租车人凭租车通知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股报账。‎ ‎3、根据需要,可租用机关干部私家车,参照县委根据路程远近划分的三大类乡镇下乡补助标准,每天支付100元、150元和200元油费。‎ 六、文印管理 ‎1、机关文印统一规口办公室管理。凡需要打印和复印的文件资料,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再进打印室。‎ ‎2、文印费须一周一审核、一月一结账,结账明细须先经局长审核签字,再由值班负责人审批报账。‎ ‎(篇六)‎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财务会审小组会审后,每笔开支在**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元(含**元)以上的(除工资、津贴补贴外),由局长审批,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各项业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事项,所有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和财务股签单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酒店或娱乐场所签单。‎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差旅费等开支严格按绥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和发放到人,因工作需要购买饮用水、办公用品等物,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其他人不得在外签单。‎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书写借据,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七天内结算清楚。‎ 六、干部职工出差和下乡,一般不得在外开餐。‎ 七、行业管理收费票据由财务股统一到财政领取,行管工作所得收入必须交局财务室(规定每个月交存一次),一律不得坐支。‎ 八、干部出差下乡,原则上按规定安排公车,如需要租车的,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填写租车单,一般乡镇(长铺镇除外)租车费每天300元(含油料费),金屋塘镇和原联民乡每天400元,县外租车(市内)每趟700元,省内市外每趟1200元(含油费)。‎ 九、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经会审和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坚持财务会审制度。规定每月6日前所有干部将本人经手发票交到财务室,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定为财务会审日。会审人员:**‎ 局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一、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经费开支实行财政报帐制,按财政 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一支笔审批。 二、公用经费只用于机关日常工作所需支出、干部职工政策规定的补助及相关费用。常委会正副主任的工作经 费,按照统一确定的标准由其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开支的相关规定进行开支,并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票据,经 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报。 三、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崇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机关需要增添和购置公物和办公用品, 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实行验收登记和领用签字的办法。 四、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负责办理结算审核手续后报分管 财务的副主任审定签报。‎ ‎ 五、人大机关确定一名兼职报帐员,每月下旬集中报帐一次。报账发票必须有开支说明、有经手人、证明人签 字,有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签报,大额发票(1000元以上)须附费用明细清单;经手人必须在报账前将发票整理 好并签名后交报帐员审核办理报账手续。报帐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切实管好资金,做到收支账目有据可 查,符合财政、审计部门的规定。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按《崇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报 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七、严格公款借用。严禁公款私借。因公外出借支的经费,事先要和分管财务的主任联系,返回后,应及时结 算,不得拖延。 八、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应向常委会主任汇报一次,并附收支报表一份,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胸中有 数,量力用钱。‎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科学统筹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按规定编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处置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及时登记,定期盘存,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费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事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二)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三)金额在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四)金额在**元以上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先申请后购置。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后交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财务信息公开。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按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斗审党字〔**〕1号同时废止。‎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一)街道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街道办事处财政的预算、决算收支范围,具体的收支范围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二)预算编制原则:街道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预算实行街道领导、财政所、相关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初提出当年度预算建议,汇总后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征求街道选民代表意见,并上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1-3%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四)预算追加: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部门应事先有书面报告,报街道批准,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再行追加经费。‎ ‎(五)街道人大工委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六)街道财政所是街道办事处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收入及对外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街道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挪用、截留收入,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原则上当天收入当天解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部门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严禁巧立名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统一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 三、支出管理 ‎(一)规范用款审批程序 ‎1、正常性预算经费及上级财政部门拨入专款,财政所应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下属预算部门,由财政所按支出进度编制拨款单拨付。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根据资金情况报主任签发。‎ ‎2、上级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部门的,由用款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签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严格执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1、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明开支事由,再经街道主任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备有会议纪录。‎ ‎2、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年金等)、水电费、银行手续费等财政所可直接列支,各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财政所所长审批。‎ ‎3、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会实行独立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街道总工会财务可由街道总工会主席审批,街道机关工会财务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分管副书记审批。‎ ‎(三)实行街道集中核算制度,新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在街道现有的财政集中核算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资金收付及财务核算。‎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按规定发放工资,规范代扣代缴手续。各部门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保、公积金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每月在工资清单中进行代扣。‎ ‎2、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签名手续;大件办公设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和审批制度。接待标准严格按区政府规定执行。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需接待的,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后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4、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各项费用8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的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区外召开。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5、车辆费用:燃料费统一由党政办向加油站采购,驾驶员凭油卡加油;车辆保险费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是区政府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党政办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次一结的办法,维修费用统一由财政所根据发票和明细报销单转账付款。‎ ‎6、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出差前应填制出差审批单,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财政所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差旅活动产生的住宿、餐饮支出原则上均应以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刷卡的,报销时应说明原因。‎ ‎7、公务交通费:公务交通费指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务出行经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行政编制人员补贴区域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海门、白云、葭沚三个街道辖区内执行公务的,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按实报销;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城区三个街道以外、台州三区内执行公务的,实行短途交通费包干,按每人每次25元限额包干;单次出行跨两个区的按每人每次35元限额包干,一往一返计一次。单位公务出行经费是指开展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调研、专项检查、执法执勤、特种用车等所需的租车、出车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要租车的,应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应在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择优选择。工作人员到交通补贴区域外出差的,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工作人员区域内无特殊情况租车出行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 ‎8、专项资金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必须严格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相关科室要做好台帐的登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籍,及时将各类专项资金发放明细通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提交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统一实行对外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街道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在上级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不少于3人。‎ ‎(二)工程变更管理 由街道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小组讨论,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对于区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付款。接受工程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小组签署意见,报街道主任审批。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 ‎(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招投标资料、预结算审价资料及合同等,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党政办备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街道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账。现有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所及使用单位等人员核价申报审批,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所凭此办理财务核销。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遇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确保一月一对,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街道财政所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现金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慰问金、支付劳务报酬、预借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元)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财政所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和检查。‎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出纳必须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并逐笔记录现金收支活动,并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出纳报告单。‎ 七、公务卡管理 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同时取得刷卡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刷卡凭证和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支出,财务人员通过网银转账至公务卡中,完成报销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手续不全、票据不合法,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先行垫支还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八、票据管理 财政所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的票据管理,设立票据领用台帐。街道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等使用的各种票据由财政所票据管理员负责领发、核销,并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的票据由单位会计向财政所票据管理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人员向单位会计领用。票据各种章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往来款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十、会计印鉴管理 ‎(一)印鉴章设置:本街道财政资金在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印鉴,印鉴主要由三类印鉴章构成。一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二是单位负责人个人印鉴章,三是经办人员的印鉴章。‎ ‎(二)印鉴章保管:财务印鉴章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鉴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鉴章。会计出纳必须分别管理印鉴章。印鉴保管人对涉及财务经费支出的相关有效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加盖印鉴章。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并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应妥善保管。‎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设定防盗安全装置档案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账等。‎ ‎3、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月、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报告等。‎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l、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政所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移入档案室由党政办文书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登记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会计档案的调、借阅使用 l、档案室保管人员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借阅登记清册、销毁清册。‎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街道主任批准。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街道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l、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党政办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清单,同财政所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街道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党政办、财政所、区财政局及区档案局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党政办、财政所、上级主管单位保留,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会计人员回避和AB角替岗 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即岳父母等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 与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实行总会计、行事会计之间,行政出纳和事业出纳之间的AB角替岗,做好临时交接程序,保证财务岗位不出现空缺。‎ 十三、其他事项 ‎(一)街道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二)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和单位存款用存折。‎ ‎(三)街道所属各单位(包括社区、指挥部等)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四)强化内审与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应设内审专门岗位,对机关内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接受区财政、区审计、街道人大工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本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做好对银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我局设立财务室(隶属办公室),根据我局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我局实行“三公”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由局财务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除工资、医保、公积金一次性审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资金审批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有关单据,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直接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5、凡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消费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股有权拒绝报帐。‎ 二、接待管理 ‎1、来客接待统一由值班负责人管理。接待对象、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来客接待不允许进大型宾馆酒店,不安排香烟和水果。‎ ‎3、所有来客接待必须先申报、后接待,否则不予开支。‎ 三、出差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省、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值班负责人备案;局级负责人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局长审批。‎ ‎4、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局长批准。‎ ‎5、预借差旅费须经值班负责人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财务股管理。‎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财务股管理。‎ ‎3、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财务股汇总报值班负责人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采购,凭发票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4、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5、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6、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值班负责人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长批准。‎ 五、租车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须租车的,先由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出具租车通知单并安排车辆。‎ ‎2、租车费结算由租车人凭租车通知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股报账。‎ ‎3、根据需要,可租用机关干部私家车,参照县委根据路程远近划分的三大类乡镇下乡补助标准,每天支付100元、150元和200元油费。‎ 六、文印管理 ‎1、机关文印统一规口办公室管理。凡需要打印和复印的文件资料,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再进打印室。‎ ‎2、文印费须一周一审核、一月一结账,结账明细须先经局长审核签字,再由值班负责人审批报账。‎ ‎(篇六)‎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财务会审小组会审后,每笔开支在**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元(含**元)以上的(除工资、津贴补贴外),由局长审批,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各项业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事项,所有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和财务股签单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酒店或娱乐场所签单。‎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差旅费等开支严格按绥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和发放到人,因工作需要购买饮用水、办公用品等物,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其他人不得在外签单。‎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书写借据,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七天内结算清楚。‎ 六、干部职工出差和下乡,一般不得在外开餐。‎ 七、行业管理收费票据由财务股统一到财政领取,行管工作所得收入必须交局财务室(规定每个月交存一次),一律不得坐支。‎ 八、干部出差下乡,原则上按规定安排公车,如需要租车的,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填写租车单,一般乡镇(长铺镇除外)租车费每天300元(含油料费),金屋塘镇和原联民乡每天400元,县外租车(市内)每趟700元,省内市外每趟1200元(含油费)。‎ 九、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经会审和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坚持财务会审制度。规定每月6日前所有干部将本人经手发票交到财务室,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定为财务会审日。会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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