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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8 发布

生产服务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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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生产服务中心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业务技术培训,具备安全防范能力,持证上岗,做好业务保安、自主保安。‎ ‎3. 负责制定本单位技术规划。‎ ‎4. 负责机电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设备技术改造方案,参加有关的技术论证会,组织实施方案。‎ ‎5. 加强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6. 负责对机电设备和产品质量定期试验和技术鉴定,做好原始记录,分析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7. 负责编制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8. 负责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 按时参加有关检查,掌握设备维修、机械加工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 参加事故分析会,从技术的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11. 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 ‎12. 抓好各项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减少“三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3. 负责材料、配件的进厂检验。‎ ‎14.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等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技术管理状况,向行政正职提出具体意见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在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技术员对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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