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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2 发布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五5-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专题总结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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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走进生活 目标导航 ‎  王女士与李某201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王女士于2016年11月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 思考 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提示 会支持。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②通过自主学习,掌握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法。‎ ‎③通过合作探究,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 ‎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判一判 (1)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2)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属于财产权。(  )‎ ‎(3)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提示 (1)√ (2)× (3)√‎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选一选 下列属于夫妻双方法定共同财产的有(  )‎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收益 ③知识产权收益 ④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提示 ①②③‎ ‎4.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探究导引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运用有关法律常识,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 王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自己学习,有社会交往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王刚坚持要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3)男女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公司业务忙,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核心归纳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限制和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中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4)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非只有女方。‎ ‎(5)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典型例题 例1 (2016·杭州9月学考)电视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时上演。女主人公丈夫的行为(  )‎ ‎①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②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③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但不违反法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用排除法。丈夫殴打妻子,如果情节严重,同样违反法律,甚至违反刑法。④错误,故选A。‎ 探究点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探究导引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妻子马蓉恶意背叛婚姻、 破坏家庭。”王宝强、马蓉 2009年结婚,王宝强在2008年进入福布斯名人榜,年收入860万元。2013年底,王宝强出演《泰囧》,票房达12.6 亿元,在2014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上,年收入2 400 万元。2015 年年收入2 600万元。以此推测,王宝强在演艺圈打拼10余年,身家早已过亿,王宝强和妻子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曾经约定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1)王宝强声明离婚如果诉诸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财产分割? 为什么?‎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 答案 (1)①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所以“净身出户”可行性不大。②2008年年收入860万元是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③法院应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的制度。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核心归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要做到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对于非法所得,要依法追缴,与他人财产共有时,应先进行分割。‎ 典型例题 例2 (2016·台州模拟)蒋某夫妇婚后开了小型工厂,后因婚后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包括(  )‎ ‎①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 ②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 ④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分割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②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C。‎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③本身正确,但不属于夫妻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内容,排除。故选B。‎ ‎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中对平等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所生子女要随父姓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一旦结婚,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识记能力。A、C、D三项都违背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要求。答案选B项。‎ ‎3.于某与马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各自所有。马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范某同居,马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马某的下列哪项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A.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于某予以补偿 B.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于某给予适当的帮助 D.由于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于某予以损害赔偿 答案 B 解析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故A项应予以支持。于某、马某订立书面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故B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符合题意。C、D两项应予以支持。‎ ‎4.钟毅婚后两年父亲去世,钟毅、母亲和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钟毅想把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送给母亲。‎ ‎(1)依据我国婚姻法,在家庭财产中,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2)钟毅能自己决定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吗?为什么?‎ 答案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不能。依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所得只要没有只归一方的情形,继承所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钟毅继承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必须要征求妻子的意见。‎ 一、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 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②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所以②④不正确,故选C。‎ ‎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故选D。‎ ‎3.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  )‎ A.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B.夫妻共同拥有家庭的财产 C.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 D.夫妻在人格上不依附于对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关系的核心,即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答案选A。‎ ‎4.既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A.夫妻关系的人身权 B.夫妻关系的姓名权 C.夫妻关系的财产处理权 D.夫妻关系的人格独立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所学的基础知识。夫妻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故本题选A。‎ ‎5.刘某与王某为夫妻,2016年5月,妻子王某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刘某从此对王某的生活不闻不问,生死听凭王某的命运。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作为妻子成为植物人不能尽夫妻义务,刘某的做法虽然不当,但不违法 B.刘某应对王某尽扶养义务 C.刘某如果生活困难,可以不再扶养王某 D.刘某还要抚养孩子,负担重,这样对待王某也是无奈之举,并未违法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故A、C、D三项错误,应选B项。‎ ‎6.2015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6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6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嘱归其个人所有的遗产名人字画一幅,该字画属于(  )‎ A.李某 B.杨某 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内容,因此选B项。遗嘱确定只归杨某所有,即使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不选C项。本题财产归属明确,因此不必由法院判定。‎ ‎7.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离婚,诉讼过程中,经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他们之间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故A项正确。‎ ‎8.(2016·浙江十校高二联考)小李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小李、母亲及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小李想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 A.征求母亲的同意 B.征求三个兄弟的同意 C.征求妻子的同意 D.自行决定即可 答案 C 解析 小李婚后继承的遗产由于没确定只归小李一人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因此,小李要将继承的遗产赠与母亲则需要征求妻子的同意。‎ ‎9.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①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②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 ‎ ‎③双方或一方的工资收入 ④约定归属的财产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知识的掌握。④属于约定财产,其归属要看约定,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10.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B.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C.夫妻约定财产制适应当前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D.有夫妻约定财产制就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可以约定全部或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故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存。‎ 二、非选择题 ‎11.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看,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12.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应如何裁定?‎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 ‎(3)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的?‎ 答案 (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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