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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发布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
二、办事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2号、第172号修订)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7、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8〕12号)
三、办理类别:
1、初次申办证书
2、证书延期复审
四、办理程序:
(一)初次申办证书
1、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后,持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
3、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对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4、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5、经省考核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二)证书延期复审
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审查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
五、申报资料:
(一)初次申办证书
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证书延期复审
申请证书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六、办理时限:
1、市考核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操作资格证书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2、市考核小组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3、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自公布考核成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4、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准予颁发证书的,省考核办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5、考核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证书延期复核资料后,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考核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对于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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