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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1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保安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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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保安员职责 ‎ ‎  一、坚守岗位,按时出勤,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要求着装整齐。‎ ‎  二、本校师生员工、家属、临时工等出入校园,应配带校徽和出入证。‎ ‎  三、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 ‎  四、保安人员有职责询问身份不明的人员,并视情由允许或拒绝入内。‎ ‎  五、凡建筑材料、家具、大包行李,贵重物品外携(运)时,须持有关处室的证明(签条),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对违反规定或来路不明的物品,有权予以扣留,由校综治办或总务处处理。‎ ‎  六、外单位来校车辆,须经保安员同意并记录后方可进入校内,但不准在校内过夜。‎ ‎  七、凡进入校园的自行车要求一律推行,不准骑、蹓行。‎ ‎  八、加强校内安全巡逻,对校园内发生的损坏公物、打架、斗殴事件有责任制止,并交由校综治办或政教处处理。‎ ‎  九、对不遵守校门卫管理制度,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者,保安员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  十、注意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尽量避免事态、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