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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市中学食堂从业人员 晨检、午检制度
为确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各
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防控工作预案》的
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午检对象:**市**区**中学食堂全体员工
二、晨检、午检时间:
晨检:上午上班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上班时间而定) 午检:下
午上班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上班时间而定)
三、晨检、午检检查人员:
经理白江忠与副经理***为 A、B 角,根据工作需要排定值班表,
负责每天晨、午检工作;
根据需要,厨师长、前台组长亦可参与晨、午检工作。
四、晨检、午检程序:
(一)晨检:
1.每天上午上班前,正副经理在家里自检合格后进入学校,进入
学校大门时接受学校检查人员的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后进入食
堂。
2.进入食堂后,对两名食堂值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其他症状询
问、观察,确认正常后方可让其开展工作;如出现各种疑似症状,须
立即对其实施隔离并报告学校疫情管控人员。
3.在食堂门口对上班员工进行二次查验(第一次查验为校门)并
填写报告表,检验合格者方能上岗;如出现各种疑似症状,须立即对
其实施隔离并报告学校疫情管控人员。
(二)午检:
1.对中午下班后到下午上班前在学校食堂休息的人员,实施两次
查验,第一次为中午下班后,第二次为下午上班前,程序同晨检;发
现异常人员则按晨检模式进行隔离并报告。
2.对其他人员在下午上班前进行查验,程序及异常处置办法与晨
检相同。
3.晚上下班前,对食堂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查验,处置办法同上。
五、晨检、午检检查标准:
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离岗隔
离并上报学校防控部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一)发热:使用红外测温仪检测,体温高于 37.3 摄氏度,使用
水银测温仪,体温高于 37.5 摄氏度即为发热症状,应采取应急措施。
(二)有腹泻、呕吐等症状的, 应采取应急措施。
(三)有感冒咳嗽、流涕、鼻塞等症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四)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症状的。
六、晨检、午检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一)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
1.服装:统一着装、戴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防护:规范佩戴口罩;
3.“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首饰;
4.卫生:工作前要用标准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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