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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5 发布

“老赖”欠钱不还该咋办?2022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送他坐牢

“老赖”欠钱不还该咋办?2022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送他坐牢     

     【引言】

  都说“借钱容易,讨债难,遇到“老赖”怎么办?”

  先来给大家说说“老赖”是如何赖账的,在我国就算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也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而“老赖”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制造自己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躲避执行。

  目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制裁老赖”的成本已经超过了自己借出去的损失,所以处理起来就会更加“纠结”,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有这么几种情况,虽然我们不一定能拿回钱,但是可以让“老赖”坐牢。

     【符合坐牢的8种情形】

       我国《刑法》有这么一条罪名——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个罪名就是来对付“老赖”的,法条是这样阐述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不难看出判决拒执罪的条件有两个:1.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2.情节严重的。看到这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情节严重的”情况是如何规定?是不是只要对方满足第1个条件就能定罪?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也对上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所以,如果我们讨债的成本过高,不如尝试看能不能让“老赖”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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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该咋办?2022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送他坐牢     

     【引言】

  都说“借钱容易,讨债难,遇到“老赖”怎么办?”

  先来给大家说说“老赖”是如何赖账的,在我国就算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也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而“老赖”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制造自己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躲避执行。

  目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制裁老赖”的成本已经超过了自己借出去的损失,所以处理起来就会更加“纠结”,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有这么几种情况,虽然我们不一定能拿回钱,但是可以让“老赖”坐牢。

     【符合坐牢的8种情形】

       我国《刑法》有这么一条罪名——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个罪名就是来对付“老赖”的,法条是这样阐述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不难看出判决拒执罪的条件有两个:1.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2.情节严重的。看到这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情节严重的”情况是如何规定?是不是只要对方满足第1个条件就能定罪?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也对上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所以,如果我们讨债的成本过高,不如尝试看能不能让“老赖”付出一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