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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2 发布

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附各项表格及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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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附各项表格及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XX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XX省地方标准DB33/T 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XX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 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一人一表, 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X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 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 登记表》(详见附件9)。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X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X。‎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X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至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X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4)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 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复课时间。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 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XX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404215585@qq.com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XX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检查《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 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检查《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2.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3.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 ‎4.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5.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健康监测情况表 ‎6.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7.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 ‎8.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 ‎9.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 ‎10.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申请 ‎﹝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等﹞‎ 现场检验 ‎(物资储备、员工建档、环境卫生等)‎ 初步结论 二、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复工申请前准备 ‎﹝做到“六个到位”﹞‎ 现场检验 ‎(物资储备、员工建档、环境卫生等)‎ 提交复工申请 ‎(“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 初步结论 提交复课申请 ‎﹝复工核准通知单、复课申请(承诺)表、复课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等﹞‎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机构 名称 联系 电话 详细 地址 所属乡镇(街道)‎ 拟复工日期 拟复工人数 拟复课日期 自 查 情 况 ‎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 否□‎ ‎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是□ 否□‎ ‎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 否□‎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 是□ 否□‎ 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是□ 否□‎ ‎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 否□‎ ‎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 否□‎ ‎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 否□‎ ‎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是□ 否□‎ 本机构承诺:‎ ‎ 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单位(盖章): ‎ ‎ 承 诺 人(签字): ‎ ‎ 时间: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机构留存一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二、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 机构 名称 联系 电话 详细 地址 所属乡镇(街道)‎ 拟复工或已核准复工日期 拟复工或已复工人数 拟复课 日期 自 查 情 况 ‎ 是否制定“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 否□‎ ‎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是□ 否□‎ ‎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 否□‎ ‎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是□ 否□‎ ‎ 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 是□ 否□‎ ‎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 否□‎ ‎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 否□‎ ‎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 否□‎ ‎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是□ 否□‎ 本机构承诺:‎ ‎ 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障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承诺单位(盖章): ‎ ‎ 承 诺 人(签字): ‎ ‎ 时间: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并附复工核准通知单,机构留存一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 机构 名称 检查人员 检 查 情 况 ‎ 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是□ 否□‎ ‎ 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是□ 否□‎ ‎ 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是□ 否□‎ ‎ 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是□ 否□‎ ‎ 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是□ 否□‎ ‎ 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是□ 否□‎ ‎ 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是□ 否□‎ ‎ 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是□ 否□‎ ‎ 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是□ 否□‎ 属地镇街意见 ‎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 ‎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教育部门一份,属地镇街一份,中心学校一份,校外培训机构一份。 ‎ 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若为学员,请家长签名; ‎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区(县、市)街道(镇) 社区(村);‎ 所在培训机构、班级: ;联系电话: 。‎ 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 □是 □否 如是,请提供诊治医院康复证明 □有 □否 本人及家庭是否曾被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是 □否 如是,请提供解除隔离观察证明 □有 □否 二、流行病学史 返校(参加培训)前14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打√表示):‎ 1. 是否曾出国或出境? □是□否 ‎ 如是,请具体填写什么时候到过哪些国家和地区:‎ ‎2.是否到过国内重点疫区? □是 □否 ‎3.是否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4.周围人群中有无2人及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是□否 ‎5.家人/同住人员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 □有 □无 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 ‎ ‎ 附件5‎ 学员健康监测情况表(一班一表)‎ 班级: 班主任: 登记时间:‎ 时 间 姓名 体温测量记录 咳嗽 健康码 有 无 附件6‎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患者隔离。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 四、病例甄别。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转运至就近定点发热门诊(XX区第一人民医院、XX区第二人民医院、XX区第三人民医院、XX区中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镇街教育主管科室,由属地镇街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 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XX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X卫发〔2009〕119号),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 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附件7‎ 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 日期 时间 ‎ 消杀区域 消杀方法 消毒物品 消杀防疫人员 负责人 备注 备注:复工前,要对培训机构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上班前、上班后必须进行消杀防疫,人员集中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附件8‎ 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 编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一次性医用口罩 教职工每人每天2只 储备不少于2周用量 ‎2‎ 测温仪 每机构不少于2把 ‎3‎ 含氯消毒剂等 每天消杀2次 储备不少于14天用量 ‎4‎ 消杀用具(喷雾器)‎ 每机构不少于1套 ‎5‎ 洗手液 每机构不少于4瓶 规模大的机构配置相应增加(每百生至少配置2瓶)‎ 有条件的机构,建议配备1-2套一次性医用防护服、防护眼镜、乳胶手套、防护靴、医用外科口罩用以应对突发状况。‎ 附件9‎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 日期 姓名 XX健康码(绿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体温 事由 入校时间 出校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0‎ 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 日期 员工人数 发热人数 接触重点疫区人员人数 上岗人数 未上岗人数 汇总人 备注 注明未上岗人原因 学员人数 发热人数 接触重点疫区人员人数 上课人数 未上课人数 汇总人 备注 注明未上课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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