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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0 发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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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二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二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八条政府采购范围内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告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购买,购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或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一、经费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财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暂存款、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章;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任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按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任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任审批。‎ ‎(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补助费支出管理:‎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助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并填写《专项补助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任审查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 ‎2、专项活动补助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任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议审批表》,《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任和委主任审批,由办公室按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不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与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议通知、上级来人或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前应编报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任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购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购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 ‎(3)各种业务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业务培训申报审批制度,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需要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查,经委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应附培训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含以训代会性质的会议),如确需举办,经分管主任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举办,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食宿;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原则上不拨付费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 ‎3、需要政府采购的物品购置费用支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一律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需经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购置的物资,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应提出购物计划,由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报政府采购中心。临时需要购买的急需物品,由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主任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三、经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 ‎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销批准的城市间交通运、住宿费、补助费,严格执行徐财规【**】5号、徐财行【**】108号和徐财行【**】101号文件。‎ ‎2、报销时间:因公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预先借款并逾期不报的,办公室财务应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拖欠6个月不报的借款,由办公室下发催办单和扣款通知单从本人工**扣还。‎ ‎3、外单位邀请出差人员,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支付,本委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报销批准手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时,经手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委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随报销单据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或文件通知报销。‎ ‎(二)医药费报销:在编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按徐政办发【**】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看病,报销医药费,必须持病历、医药费收据、“双处方”的第(2)联,每个子女原则上每年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在编职工子女入托费标准、开支范围按徐价费【**】149号文件执行。‎ ‎(四)办公电话费:每个处室原则上只配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需增配的向办公室申请,报委主任批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包括:‎ ‎1、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 ‎2、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计价;‎ ‎(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 机关财务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十条 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十一条 办公室做到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一次。确实不能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委主要领导和经批准机关批准后作报废注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由财务入帐,用作重新添置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也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新办公务卡一律使用“628”开头的标准公务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公务卡目前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 ‎(三)公务卡的财务管理。‎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按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 ‎  单位持卡人对强制刷卡目录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六、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凡是本委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 会计档案每年装订一次,即每年的4月份装订上年度全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保管年限,并由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会计账薄的装订,按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分别进行装订,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会计报表的装订,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等,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会计档案归档后,一年之内的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编制出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入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财务处人员外,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委领导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