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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1 发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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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配合区(部)长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协助区(部)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决策,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 充分发动车间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5.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6.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8. 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 ‎9. 监督、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并配合上级安全调查、监督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1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