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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7 发布

仓库、料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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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料场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仓库、料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护场警卫人员,昼夜巡逻看守,护场警卫人员在岗期间对仓库、料场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二、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堆放的材料据围墙不少于2米,紧靠围墙的房屋、树木、电杆等均采用铁刺丝加以防范。‎ 三、严禁无关人员在仓库区域内住宿逗留、乱窜。‎ 四、库管人员必须健全各类物品的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五、出入库的机动车和载物出库时必须携带出门证,经护场警卫人员验证后放行。‎ 六、仓库、料场要采取全方位的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技术报警防范,上级执法部门提出的不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