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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5 发布

四超”物资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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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物资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矿井“四超”物资运输安全管理,杜绝“四超”物资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xx集团机电运输管理办法》,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对“四超”车辆与一般料车的界定:‎ ‎ 1、超宽车指:所装物料及车辆宽度≥1.5m的物料车;‎ ‎ 2、超高车指:轨面距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2.7m的物料车;‎ ‎ 3、超长车指:所装物料长度大于5m的物料车;‎ ‎ 4、超重车指:整车重量大于18t的物料车;‎ ‎ 一般料车指装车后宽度< 1.5m,高度< 2.7m,长度< 5m,重量<14t。‎ 二、运输“四超”物资的管理 ㈠矿井“四超”物资运输的定义:超过矿井设计提升运输常用固定箱式矿车提升重量,正常装载长度、宽度、高度的材料设备运输,称为“四超”物资运输。 即“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运输。“四超”物资主要包括:液压支架、采煤机、钻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及铸式中部槽、皮带机框架组、耙岩机及槽子部件、电机车、电瓶、移变及干式动力变压器、钢管、钢轨、金属支架、超长单体、超长木料、风门、高压电缆。‎ ㈡下述物资运输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 液压支架;采煤机;大直径钻机;综掘机;移动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单项工程“四超”物资运输作业。‎ 2. 施工单位从物资存放点转运施工用钢轨、钢管,安装更换运输耙岩机及部件的安全措施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3.电机车、电瓶车的运输安全措施在绞车把钩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运转工区运送钢轨、钢管、超长木料安全措施在运输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操作规程未作规定的“四超”物资运输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5.无专项措施的“四超”物资运输安全规定在机车司机、跟车员、绞车把钩工操作规程中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四超”物资运输专项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察看现场,核算提升装置及装载车辆能力,测量通行空间,对措施提供的基础数据及基本方法负责。‎ 三、“四超”物资运输的车辆管理 ‎“四超”物资运输不能超过车辆设计载重能力及运行速度运输。矿用车辆应按《GBT3322.3-1982 煤矿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MT1052-2007重型平板车》标准设计,并取得煤安全标志。‎ ㈠自制特殊车辆设计图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 ㈡常见“四超”物资运输车辆的选择:‎ ‎1.设备及设备大型部件应选用能力相适应的平板车装运。如:花车、小平板车、大平板车等,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允许载荷。‎ ‎2.严禁采用翻斗车装运“四超”物资。‎ ‎3.单体、钢管、钢轨、木料、塑料管等应用材料车装运。‎ ‎4.采掘头面只能用花车或平板车转运管子、轨道等长材。‎ ‎5. 钢轨、钢梁及管子装车规定详见《物料运输管理规定》‎ 四、“四超”物资运输的捆绑封车管理 ㈠“四超”物资运输的捆绑封车必须满足运输过程中物资不滑落、倾覆的要求。‎ ㈡装运“四超”物资时,以装载车辆为中心,四周超出部份应等距。为防止金属物件之间、金属物件与车辆底部之间的滑动,在其间必须垫上适量的增阻材料(如木板、枕木、胶皮、竹笆等)。‎ ㈢液压支架运输应用重型平板车运输,并设计专用封车装置进行封车。‎ ㈣采煤机、大直径钻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整铸式中部槽等重型设备及部件应专用重型平板车运输,采用钢丝绳等索具封车。封车钢丝绳等强度必须满足斜坡运输的防滑安全要求,钢绳直径不小于φ15.5mm。‎ 五、“四超”物资的斜坡、平巷运输管理 ㈠主要运输巷运输 ‎1.运输人员要提前检查道路情况,轨道质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及采掘轨道质量标准的不准运输,推车时明确一人指挥,采用两端推拉的方式运输,严禁站在两侧推车。‎ ‎2.机车牵引运输超长超宽物资时,应控制机车运行速度。机车速度直线段不应超过2m/s,弯道和过岔不超过0.5m/s,确保紧急情况能减速停车。危及行人安全时必须提前减速停车。双道运输时,如果对另一股道有影响,应派人站岗,防止对方车辆进入。‎ ‎3.在弯道运输时,人员严禁站在弯道观望,防止车辆倾覆伤人。‎ ‎4.机车用钢丝绳牵引长材料车时,靠机车端必须加挂矿车,其长度必须超过长材伸出长度,防止长材撞击机车司机。尾部应挂矿车,其两只车轮用金属插销刹住,防止牵引钢丝绳松驰下坠挂住道岔部件造成车辆下道。‎ ‎5.“四超”物资组列用机车运输时,车辆之间必须采用铁板制作的连杆作连接防止撞坏设备或采用钢丝绳连接但应用本条4之防止钢绳下坠和撞车措施。‎ ‎6.“四超”物资运输需要变更斜坡档车栏状态时,应在措施中明确,运送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档车栏的正常状态。‎ ‎7.“四超”物资在斜坡斜巷运输时不能超过提升绞车能力,在无专门规定不能确定提升重量的情况下,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必须单车提升,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销、链、10吨及以上的D型卸扣连接,斜坡提升严禁使用钢丝绳扣作连接器。‎ ‎8.装运单位负责“四超”物资的捆绑,检查前后左右比重,挂勾头方可以比后方长100~200mm,捆绑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9.运转工区的运输人员及信号工负责“四超”物资的监督检查,捆绑不牢、比重不合理、碰头有问题等,运转工区可以拒绝提升或下放;通知装运单位立即整改后,方能提升或下放。‎ ‎10.“四超“物资运输掉道或倾倒时,由装运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11.处理斜坡掉道或倾倒时,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有专人负责信号;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斜上方,由上往下装车,每件物资必须单独捆绑牢固。‎ ‎12.斜坡提升或下放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 ‎13.斜坡提升下放规定:速度不超过1m/s,匀速运行。‎ ‎14.装运单位使用绞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持绞车司机操作证,并熟悉该绞车性能,方能使用该绞车;严禁非主提升司机操作1.6m及以上绞车。‎ ㈡各水平阶段巷运输 ‎1.装运单位装运的“四超”物资必须使用完好的平板车或花车。‎ ‎2.材料必须捆绑牢固,前后左右重心得当,正负误差不大于100mm。‎ ‎3.平巷可采用机车运输或人力推车。‎ ‎4.斜坡运输前,持证司机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及警示装置的完好情况,确认完好方可进行斜坡运输。‎ ‎5.斜坡运输必须使用规定的销链连接。‎ ‎6.斜坡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7.斜坡运输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绞车司机必须搬紧工作闸,手握制动闸,两眼观察车辆运行状况,听信号开车,信号不明严禁拉(放)车。‎ ㈢阶段巷机车运输 ‎1.由装运单位持证人员或其他区队持证人员动用机车运输。‎ ‎2.使用机车运输必须先检查机车的完好,要有跟车员,尾车必须挂红尾灯。‎ ‎3.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销子连环。‎ ‎4.机车与材料车之间必须有长度不小于1/2材料长度的矿车相隔。‎ ‎5.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比重和重心得当,正负误差100mm。‎ ‎6. 电机车运输“四超”物资时,必须控制速度。发现前方有人,必须提前减速,打铃警示,过往行人必须及时到安全地点避让。‎ ‎7. 在车场调车时,跟车员必须在车辆的最前端观察指挥,机车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运行范围内严禁行人或作业。‎ ‎8. 每次运输“四超”物资,车辆必须有明显(红色灯光)警示标志,双道运输的巷道,如果对另一股道有影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派人站岗,实施单道运行,防止对方车辆进入。‎ ‎9. ‎ 运输第一架液压支架、综掘机、大直径钻机等特殊物件前,由使用单位和运转工区及各分管科室提前做好运输方案,做模拟车运输一次,并提前对沿线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绞车及钢绳完好情况,以及沿线巷道两边的管子、电缆、车场停放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输。‎ ㈣人力推车 ‎1.推车前,推车人员必须对车场环境、轨道质量(道岔、轨道高低差、接头等是否合格,有无浮轨、浮枕)、管线的安全间距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确认,并熟悉线路,发现问题或有障碍物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本单位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推车作业。‎ ‎2.人力推车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 在材料尾车上挂红尾灯警示。 推车人员只能站在材料的尾部,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小于或等于7‰时,不得小于30米;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 主要运输大巷严禁人力推车,必要时必须制定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 在推车时,要持刹车棒,以便紧急时停车。‎ ‎5.严禁在机车运输巷内人力推车。‎ ‎6.停车要用刹车棍“打眼”(即插入矿车轮对的眼孔里面),同时要用木楔或三角木稳住,严防自溜。在车场、线路上、道口处停放车辆不准越过警冲标或阻车器。严禁在三角道、道口、弯道或视线受阻的线路上停放车辆。‎ ‎7.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待车辆停稳后,才能搬动道岔,严禁车辆还在提升、下放运行或未停稳车时搬道岔。‎ 六、组织保障措施 ㈠装运单位每次运输“四超”物资前,由装运单位和运转工区负责组织参与装运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㈡运转工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落实,保证矿井运输环节的畅通。‎ ㈢考核与奖罚 ‎1.矿成立“四超”物资运输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员:生产技术部室主要负责人。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运转工区及使用(装运)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2.每季度进行一次“四超”物资运输考核,凡发生一次斜坡跑车事故,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小组将对责任队处罚1000元/次,小组成员处罚100元/次.人;凡发生一次下道侧翻事故,小组将对责任队处罚200元/次,小组成员50元/次.人。‎ ‎3.全年“四超”物资运输无事故,给予小组相关成员和队500-2000元奖励。‎ 七、本规定由装运单位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向本单位相关人员贯彻执行。‎ 八、本规定由安监处、机电运输科、矿调度等相关科室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