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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8 发布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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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临近春节,安全工作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 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 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 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各级要求,决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 镇长、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胡一舟任组长,镇应急办主任 X 任常务副 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 工作。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监管 实际情况,管控烟花爆竹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风 险。加强对安置小区、物业小区、物流市场、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 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重点突出对偏远区域的废弃养殖栏 舍的排查,严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1、生产领域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经营领域 (一)批发经营及仓储单位 1.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零售经营单位 1.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 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无证经营任何的烟花爆竹。 3、运输领域 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的; 4、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 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 书记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12.4”浏阳烟花爆竹爆炸生产安全事 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各村(社区)和应急、公安(治安、交警)、生态环保、交通、市监、执 法等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抓好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检 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 爆炸等事故。 (二)加强网格化排查。对偏远区域的闲置民居、厂房、养殖栏舍要重 点排查;因浏阳地区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停产整顿,为防止其转移至我 镇进行非法生产,务必做到户户上门,逐屋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 行为,各村(社区)牵头打击,各部门全力配合。 (三)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 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 落实,切实抓出实效。同时要在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 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和相关 部门要在 1 月 30 日、2 月 30 日、3 月 4 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情况 和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至 xx 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 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对有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从 严、从快、从重处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镇安委办对监管 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 约谈、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