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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发布
建筑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推荐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建筑、市政、轨道交
通等工程施工现场,现就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
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控工作指挥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以
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专人专责,落实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施工现场要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
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一)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人员
节后复工拟进场外地市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
到青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自我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非企业安排
固定场所隔离的,需持其暂居地街道办出具的已隔离证明方可
进入建筑工地。
(二)春节期间未停工工地的人员
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外出流动。对人员做好登记和健康监
测,每天 2 次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高体温人员,立
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三)外来配送材料、物资等人员
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
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四)加强项目内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工地要迅速
完成本工地全体工作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对进出工地的全
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
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
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实行报告制度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零报告制度。工
地发现有发烧症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
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拨打120 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
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2:00上报
情况。市内三区的建筑工程直接报送市安监站(电话 85061282),
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报市市政管理处(电话 85713560)。各区市主
管部门按照专业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各工地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
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
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装袋清理。
七、加强值班管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值班制
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
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
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
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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