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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8 发布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一、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

  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

  2013年11月以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陆续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从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层面进行落实和细化,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依据,各部委陆续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18项制度办法,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完善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是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从《预算法》到《预算法实施条例》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政府采购法》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些列法律法规出台,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和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等,全方位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

  三是其他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从管理制度到会计核算,不断规范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因此,从部门和单位的角度,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如何把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点事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二、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新时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高度要提升到政治层面。明确财务管理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保障。

  目前很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要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中层干部开展财会应知应会培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预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合同等重点方面的学习,及时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基本知识,增强安全履职意识和能力。

  三、明晰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清单

  单位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清单包括:

  1.科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真实、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

  3.及时、完整、细化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

  4.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

  5.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6.建立落实权责对等、相互牵制、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7.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管理

  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实质,精准编制预算,从源头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的控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厉行节约经费预算的审核,严格按年度计划和支出标准列支。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和标准安排会议、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等支出,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单位经济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五、规范单位财务管理重要事项

  1. 强化预算约束意识。要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2.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财政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审计、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基本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促进预算资金支出科学高效。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及时分类处置。

  3. 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不得自行委托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之外的任何机构代收非税收入;要严格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往来款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单位往来款。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严格履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执行政策性减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4. 强化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的开具、使用和核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对财政票据的使用、保管及信息公开等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保管、使用、年度审验和核销等工作。严格财政往来结算资金票据的开具情形。

  5. 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严禁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

  6.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不得借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实物。

  7.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政策。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8. 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控制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执行会议费开支的纪律规定。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确因实际需要,可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并严格按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不合规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不得转嫁会议支出。

  9. 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规范培训计划审批程序,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0.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1.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切实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2.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和经费总额双向控制,严格履行出国(境)计划审批和经费先行审核程序,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纪律和开支标准,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出访团组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13.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对于保留车辆,从严控制车辆更新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定点采购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14.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查盘点等工作,厘清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权属证明。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切实规范固定资产使用、调剂、处置管理,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能。

  15. 强化部门决算管理。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表一致。。

  16. 强化预决算公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市级预决算公开要求,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上汇总公开本单位收支预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

  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17.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明晰各方在资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边界。要做好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和更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解决内控设计和执行“两张皮”问题。

  18. 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确保在预算编制、申请用款计划、支付资金、财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少有两人进行业务操作,严禁任何形式的不相容岗位“一人多岗”操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9. 严格财务审核审批管理。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实行经办人签字、主办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重大支出项目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20. 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单位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21. 规范银行账户设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账户使用管理监督内控制度。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审批、开户银行审核、人行核准制度执行。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余额,重点清理已完工的基建账户、已完成专项工作的专用账户、已归还贷款的账户和已合并撤销单位的账户,并及时做好账户注销和交接工作。

  22.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梳理,细化制定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

  23.严格会计核算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各项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准则规定进行核算,正确使用政府会计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不得随意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计提各项基金和费用;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或支出,将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转入往来,不纳入预算管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不得超范围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不得通过差旅费科目核算和列支出国(境)费用。要切实加强对合同、协议和原始票证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假发票入账,要加强对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杜绝隐瞒、坐支、截留、挪用收入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24. 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报告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和财政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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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一、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

  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

  2013年11月以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陆续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从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层面进行落实和细化,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依据,各部委陆续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18项制度办法,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完善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是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从《预算法》到《预算法实施条例》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政府采购法》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些列法律法规出台,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和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等,全方位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

  三是其他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从管理制度到会计核算,不断规范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因此,从部门和单位的角度,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如何把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点事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二、提高政治站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新时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高度要提升到政治层面。明确财务管理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保障。

  目前很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要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中层干部开展财会应知应会培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预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合同等重点方面的学习,及时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基本知识,增强安全履职意识和能力。

  三、明晰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清单

  单位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清单包括:

  1.科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真实、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

  3.及时、完整、细化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

  4.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

  5.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6.建立落实权责对等、相互牵制、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7.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管理

  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实质,精准编制预算,从源头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的控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厉行节约经费预算的审核,严格按年度计划和支出标准列支。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和标准安排会议、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等支出,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单位经济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五、规范单位财务管理重要事项

  1. 强化预算约束意识。要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2.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财政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审计、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基本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促进预算资金支出科学高效。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及时分类处置。

  3. 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不得自行委托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之外的任何机构代收非税收入;要严格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往来款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单位往来款。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严格履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执行政策性减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4. 强化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的开具、使用和核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对财政票据的使用、保管及信息公开等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保管、使用、年度审验和核销等工作。严格财政往来结算资金票据的开具情形。

  5. 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严禁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

  6.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不得借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擅自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实物。

  7.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政策。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8. 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控制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执行会议费开支的纪律规定。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确因实际需要,可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并严格按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不合规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不得转嫁会议支出。

  9. 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规范培训计划审批程序,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0.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11.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切实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2.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制度。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和经费总额双向控制,严格履行出国(境)计划审批和经费先行审核程序,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纪律和开支标准,单位财务部门要对出访团组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13.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对于保留车辆,从严控制车辆更新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定点采购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14.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查盘点等工作,厘清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权属证明。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切实规范固定资产使用、调剂、处置管理,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能。

  15. 强化部门决算管理。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表一致。。

  16. 强化预决算公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市级预决算公开要求,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上汇总公开本单位收支预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信息。

  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17.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的管理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明晰各方在资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边界。要做好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和更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解决内控设计和执行“两张皮”问题。

  18. 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确保在预算编制、申请用款计划、支付资金、财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少有两人进行业务操作,严禁任何形式的不相容岗位“一人多岗”操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9. 严格财务审核审批管理。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原则,严格实行经办人签字、主办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重大支出项目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20. 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单位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21. 规范银行账户设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账户使用管理监督内控制度。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审批、开户银行审核、人行核准制度执行。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余额,重点清理已完工的基建账户、已完成专项工作的专用账户、已归还贷款的账户和已合并撤销单位的账户,并及时做好账户注销和交接工作。

  22.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梳理,细化制定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

  23.严格会计核算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各项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准则规定进行核算,正确使用政府会计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不得随意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计提各项基金和费用;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或支出,将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转入往来,不纳入预算管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不得超范围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不得通过差旅费科目核算和列支出国(境)费用。要切实加强对合同、协议和原始票证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假发票入账,要加强对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杜绝隐瞒、坐支、截留、挪用收入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24. 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报告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和财政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