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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6 发布

劳动仲裁申请注意事项与仲裁流程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注意事项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

  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六、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

  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八、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流程程序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拓展

一、劳动仲裁收费吗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5、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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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注意事项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

  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六、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

  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八、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流程程序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拓展

一、劳动仲裁收费吗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5、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